坚持司法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二)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要坚持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根本政治实质,也要充分吸收借鉴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展示中华民族的独特精神标识,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唐撰律令,一准乎礼,以为出入。法治概念与法系概念相辅相成:法治关注依法自我治理的政治维度,法系关注依法自我治理的技术维度。(二)演进的连续性 中华法系与中华法治文明是中华原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很多人习惯于把中国看作西方现代化理论视野中的近现代民族国家,没有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角度来看中国,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未来。对于中华法系深厚底蕴与丰富内涵的挖掘,也应当从过去的历史传统、当下的法治实践、未来的发展方向三个维度来把握。
应当从过去的历史传统、当下的法治实践、未来的发展方向三个维度来把握其丰富内涵。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进入罗马帝国时代,公元3世纪以后,鉴于帝国统治的现实需求,开始着手法典汇编和编纂的工作。
⑥该法典包括正文和结语两部分,结语比较简短,只有两段楔形文字,大致是对将来任何不遵从该法典的统治者的咒语。从上述三大古代法律文明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典化的成功都是立法者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法律比较、甄别、选择、优化的结果。它增进了国家的凝聚力,使得整个国家团结在自由、平等、责任和世俗性等基本价值周围。再法典化和传统的法典化的最大区别是突出法典的开放性,除强调法典的核心地位之外,重视其他法律渊源,如判例、习惯、学理、道德和宗教(当然还包括单行法、特殊法)的作用。
从美索不达米亚出土的一块黏土铭文残片中,我们得知这一立法有14个法律条文,内容涉及氏族部落自由民土地的保护、债务奴隶的防止和刑法等三个领域。它包含了法典的各项基本元素和所有的特征。
(81) 第五,在法典和法典化的讨论中,学者们经常会指出法典和法典化的不足,(82)认为法典一旦颁布以后就是静态的,而社会则是动态的,永远在发展、在变化,所以法典是无法承担规范、调整社会生活以及各种法律关系的重任。详细参见何勤华:《中国法学史》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6—83页。以民法典的编纂、实施为契机,是否将法典化推向其他部门法域,也在中国法律界引起了热议。(74)参见杨立新:《我国民法典对类法典化立法的规则创新》,载《中外法学》2020年第4期。
具体而言,在内容上,立法者对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总论作了两点修正:一是用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三分法取代了万民法(自然法)和市民法的两分法。第十一表补充前五表,增加了一项内容: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解法典的概念最早是由意大利法学家纳塔利诺·伊尔蒂于1978年在其作品《解法典时代》中提出的。(54)参见何勤华:《比较法的早期史》,载《比较法研究》2016年第6期。
(25)参见同前注(22),第17—18页。其代表作《唐律疏议》的法典化水平已经达到了当时世界最高的境界。
第五篇厩库,规定马牛、兵甲、财帛之所藏。(89)解法典化的情况,不仅在民法领域存在,在其他部门法领域也同样有很多。
(91)参见[德]沃尔夫冈·卡尔:《法典化理念与特别法发展之间的行政程序法》,马立群译,载《南大法学》2021年第2期。现代汉语中的法、法律和法典,在中国上古之传说时代,称为法,如黄帝李法等。与此同时,通过该地区所诞生的世界上最早的文字——楔形文字,将这些共同体原来就存在、经口耳相传一代代保留下来的习惯法规范记录下来,使其成为习惯法汇编,进而提升为成文法典。尤其是法典增加了许多公法的内容,这使它和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形成强烈的反差:后者是一部比较纯粹的私法教材,而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则具有了相当的公私法混合属性。世界上还有一大批国家也都主动地学习、移植、加入大陆法系,走上法典化道路。⑧现残存的9个楔形文字泥板断片,除序言、结语之外,正文部分是1952年摘译的俄译本,从第8条至第38条。
古籍记叙:周衰刑重,战国异制,魏文侯师于里(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页。
进入夏、商、周三代,称之为刑,如皋陶制刑禹刑汤刑和九刑(周刑)等。法典不是已有法律文件的汇总,而是在原有法律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新的法律文件。
⑩ 约公元前1800年的苏美尔法典,是楔形文字大泥板之一部分,(11)出自乌鲁克城,为位于美索不达米亚南部拉尔萨王国法律的一部分。(37)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页。
(87)之后,许多西方法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分析。公元前509年,罗马民众驱逐最后一个王塔克文·普里斯库斯,进入了共和国时代,开始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时期。(70)有学者指出,1804年法国民法典200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民法典在重铸法国社会进程中所无法替代的重大作用。而国法大全因为是由四部法律组合而成,优士丁尼法典和优士丁尼新律,均是法律汇编(皇帝敕令的汇编),不是内容完备、体系科学、逻辑严谨的法典。
⑤乌尔纳姆法典的内容,以规范民事法律关系为主,具体涉及所有权及其他各项权利的保护、土地和财物(动产)的出租和劳务等方面的契约、侵权行为以及相应的责任、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关系的处理,等等。汉穆拉比法典虽然诞生于上古时代,但它已经具备了成熟法典的特征。
(73)也有学者提出了类法典化的概念,以更加细化的方式,来阐述法典化与前法典化时代民事立法方法的水平和质量,以进一步明确法典化的内涵以及其价值追求。(12)参见法学教材编辑部、《外国法制史》编写组:《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页。
尤其是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成功编纂、2021年的顺利实施,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进一步引起了刑法法典化刑事诉讼法法典化行政法法典化经济法法典化环境法法典化商法法典化和教育法法典化等的重大讨论。陈卫东:《论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3期。
而法典对每一组法律关系的规定,已经达到了相当周密完备的水平。第九表、第十表是公法的实体法,规定国家活动的各个主要方面的法律关系。应该说它涉及众多的法律关系,对当时社会生活有全景式、集大成式的规范和处理。全书共50卷,除第30、31、32卷外,都分成章、节,写明当时皇帝名字、作者和书名,于公元533年底颁布施行。
(65) 而从人类的思维习惯和思想感知来说,需要将社会上的法律关系,用一种规范(规则)的方式,予以概括、表述、公示、实施(执行)时,体系化的、成文的、将所有需要调整处理的事项排列组合在一起(集大成式)的法典,肯定比那些排列无序的、碎片化而分散的、不连贯甚至互相有矛盾的判例法要更加适合、符合本性。(12)苏美尔法典残缺的原文大约自法典中间开始,仅存9条。
(54) 而在古代希腊罗马,早在公元前451年-前450年罗马共和国制定十二表法时,就曾派出立法专家到希腊取经,吸收、借鉴希腊自梭伦立法以来的成文法成果。沈玮玮:《中国古代律典如何以简驭繁》,载《人民法院报》2018年5月25日,第5版。
古代中国,从公元前5世纪的法经到公元6世纪末7世纪中叶的隋唐法典,用了近1200年。李耀跃:《律典对传统统治正当性的依附与证成——以〈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分析》,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